全体成人高等教育学生:
为配合税务部门精准实施“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”和“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”个税改革政策,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》(教财厅函[2018]29号)、《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司函[2019]1号)及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,我院面向成人高等教育全体在校、在籍学生开展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。全体学生必须按要求核准和补录信息并签名确认,如因未核准或补录信息有误,导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不成功,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核准和补录对象
成人高等教育全体在校、在籍学生
二、核准内容
学生姓名、身份证件号码
三、补录内容
(一)学生本人“是否在职”。
其中非在职学生,按照自愿原则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,包含姓名、身份证件类型、身份证件号码;
若非在职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需申报“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”,则必须补录相关信息。
(二)若学生身份证件不属于二代居民身份证,须补选身份证件类型。
四、核准和补录时间
2019年1月22日至1月31日
五、核准和补录流程
请按以下流程及系统提示完成核准和补录并签名确认。
注意事项:
1.如个人信息有误,仍须完成核准补录流程同时电子签名确认,并及时向学院提出信息更正或更改申请。
2.2019年第一批毕业生不属于本次信息核准和补录对象。
如有疑问,请于2月27日至28日8:30-11:30、14:00-17:00联系学籍室: 82113004、82113042。
附件:《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司函[2019]1号)
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
2019年1月17日